遭遇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时,最重要的是先脱离正在发生的危险,再尽快告诉可信任的成年人,并保存聊天记录、账号信息和威胁内容。若对方正在跟踪、威胁见面、掌握现实住址,或未成年人已经处于人身危险中,应立即拨打110;有受伤、用药或紧急医疗需要时,同时联系120。无论是否曾主动聊天、发送照片或同意见面,遭受威胁、诱骗、强迫、传播隐私内容都不是未成年人的过错。
哪些情况属于需要立即求助的风险
网络性侵害不只发生在见面之后,也可能从一条私信、一个游戏好友或一段看似普通的聊天开始。成年人或其他人利用年龄、身份、金钱、情感关系和网络技术,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化引导、索要私密照片或视频、要求进行性化聊天,或者以曝光、伤害家人、通知学校等方式威胁,均属于需要认真对待的危险信号。
- 对方持续要求发送裸露、私密或带有性暗示的照片、视频,并要求保密;
- 对方以恋爱、送礼、兼职、拍摄、游戏奖励或“证明喜欢”为理由提出性化要求;
- 对方拿已经发送的内容进行勒索,要求继续发送、转账、视频通话或线下见面;
- 对方发布、转发或威胁发布未成年人的私密内容,并公布姓名、学校、住址等信息;
- 对方诱导未成年人关闭定位、删除聊天、使用隐藏账号,或安排前往陌生地点;
- 未成年人因聊天、照片、视频被羞辱、孤立、恐吓,出现失眠、害怕上网、拒绝上学等变化。
即使对方声称“只是开玩笑”“不会真的发布”,也不能把风险当作玩笑处理。网络内容可能被复制、保存和再次传播,越早求助,越有利于阻止进一步伤害。
正在发生时,先按这个顺序处理
- 先保证现实安全。不要按照对方要求独自见面,不要前往对方指定的酒店、出租屋、偏僻地点或陌生住所。如果对方已经知道住址、学校或正在附近等待,应立刻进入有成年人、有工作人员或有监控的安全场所,联系家长、老师、亲属或警察。不要单独与对方争吵、谈判或试图“把事情解决清楚”。
- 尽快告诉可信任的成年人。可以直接说:“有人在网上威胁我,要求我发送私密内容或见面,我现在很害怕,需要你陪我处理。”如果最先告诉的成年人责备、轻视或要求隐瞒,应继续向另一位可信任的家人、老师、学校负责人、社区工作人员或警察求助。第一次没有得到帮助,不代表事情不严重。
- 保存证据,但不要为了取证继续配合。在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,保留聊天记录、对方账号昵称和账号信息、电话号码、转账记录、威胁内容、发布时间以及页面提示。截图尽量保留完整对话和时间,不要只截取容易被误解的单句话。不要把涉及未成年人的私密图片、视频转发给同学或其他人,也不要为了证明情况而反复下载和传播。
- 同步使用平台和公共求助渠道。可在相关平台选择“未成年人保护”“色情或性骚扰”“敲诈勒索”“隐私泄露”等举报选项,并保存举报编号或处理页面。涉及现实危险、威胁、敲诈、传播私密内容或安排见面的,应向公安机关反映。紧急情况拨打110;需要法律和未成年人保护咨询时,可咨询12309检察服务中心、12355青少年服务渠道。妇女和女童也可根据当地开通情况咨询12338妇女维权服务渠道。
遇到不同情形,处理重点并不相同
对方索要照片、视频或进行性化聊天
不要再发送,不要因为害怕而不断满足要求,也不要相信“再发一次就删除”的承诺。可以先停止回复、限制对方联系或暂时退出账号,但不要为了清理手机而删除唯一的证据。随后在成年人陪同下保存记录、举报账号,并向公安机关求助。如果已经发送过,也应如实说明,不要因为羞耻或担心挨骂而隐瞒。发送过内容并不意味着对方有权保存、传播或继续索要。
对方以私密内容进行勒索或威胁传播
不要转账,不要继续发送更多内容,也不要独自与对方讨价还价。先保存威胁信息、收款账号和转账记录,及时告诉家长或其他可信任成年人。发现内容已经传播时,不要为了确认范围而主动搜索、下载或转发,可以记录传播账号、发布时间和页面情况,分别向平台和公安机关反映。家长和老师也不要在群聊中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、照片或受害经历,以免造成二次传播。
对方提出线下见面,或未成年人已经离开安全地点
不要前往,也不要让未成年人独自去取回手机、物品或“当面解释”。如果已经在途中,应立即前往商场、学校、派出所、医院等有工作人员的公共场所,向身边可靠的成年人求助并拨打110。家长获悉后,应优先确认孩子所在位置和人身安全,不要把时间全部用于训斥、追问或寻找对方。
已经发生身体接触或疑似性侵害
先离开施害者,进入安全环境,并尽快由可信任的成年人陪同就医和报警。近期发生的情况,在不影响救治的前提下,可以暂时保留衣物、聊天记录和相关物品;如果已经洗澡、换衣、删除信息,也不要因此放弃求助,仍应如实向医生和警察说明。就医时可以直接说:“我是未成年人,遭遇了疑似性侵害,需要检查和保护帮助。”医生会根据情况处理伤情、感染、妊娠风险及心理支持等问题。任何证据保存都不能凌驾于及时救治之上。
如果施害者是熟人、亲属、老师或其他有权力的人
熟悉关系不等于安全,也不代表未成年人必须服从。若施害者是家人、亲戚、老师、教练、同学家长或网络上认识的成年人,不建议由未成年人单独 confront 对方,也不要在没有保护安排的情况下把孩子送回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。可以选择另一位不与施害者站在同一方的成年人陪同求助;如果家中有人可能伤害孩子,应明确告诉警察或工作人员“回家可能继续有危险”,请求安排安全保护。
老师或学校接到反映后,应先保护未成年人、减少接触和信息扩散,不能要求孩子当众讲述经过,也不能擅自组织受害者与被举报人对质。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有关机关调查判断,成年人不应以“没有完整证据”“对方是熟人”作为不处理的理由。
家长和老师应该怎样回应
第一句话应当是:“我相信你愿意告诉我很不容易。你没有因为聊天、发送照片或认识对方而承担这种伤害的责任。现在我们先保证你的安全。”先听取孩子主动讲述,记录其原话、时间和已知情况,不要连续盘问“为什么要答应”“为什么不早点说”“你有没有主动撩对方”。这些责备容易让孩子停止表达,也可能影响后续调查。
- 不要强迫孩子继续回复对方、套取信息或与对方见面;
- 不要擅自删除聊天记录、格式化手机或公开发布对方信息;
- 不要在亲友群、班级群传播私密照片、视频和受害者身份;
- 陪同孩子完成报警、平台举报、就医和心理支持,不把处理责任推回给孩子;
- 持续观察孩子的睡眠、饮食、学习和情绪变化,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帮助。
孩子如果难以当面说,可以把聊天页面交给成年人看,或写下“我在网上遇到危险,请先不要责备我,陪我报警”。求助时不需要等到所有证据都齐全,安全和及时保护始终是第一位。
可以直接使用的求助表达
向警察、学校或服务机构说明时,可以按“身份、发生了什么、现在的危险、希望获得什么帮助”来表达:
“我是未成年人。有人通过网络向我索要私密内容,并威胁要传播,还要求我去见面。对方的账号和聊天记录我已经保存,现在我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,请安排成年人陪同并帮助我报警、保护证据。”
如果暂时不能说完整,也可以先说:“我是未成年人,正在被网上的人威胁,我不安全,请不要让我一个人回去。”求助不以讲述得完美、证据完整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;发现危险后,越早让可信任的成年人和专业机构介入,越能减少持续伤害。














